为进一步促进和谐校园建设,倡导“教师发展,师爱为本”的教育理念,增强教师教书育人、敬业爱生的意识,有效配合校风建设月的顺利开展,打造具有教育智慧的教师队伍,全面提升教育质量,树立典型,表彰优秀,经学校校长办公室研究决定,在全校范围内开展“我最喜爱的老师”评选活动。具体活动方案如下:
一、活动宗旨
此次活动的开展,旨在提高学生的主体意识,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学校的教学管理,构建民主、平等、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,使教师真正成为学生最尊敬、最知心、最可亲的良师益友。
二、评选范围
全校所有在职教师。
三、评选条件
1.拥护党的基本路线,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,自觉遵守《教师法》、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等法律法规,具有现代教育理念和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心。
2.教师的各项教学行为应符合学校开展的“校风建设月”活动的要求,即:
(1)老师是课程的建构者而不是课程计划的执行者。
(2)老师是学生发展的指导者、合作者而不是教学的管理者。
(3)老师是学生成长的促进者而不是裁判学生成绩的“法官”。
(4)在对待师生关系上要尊重,赞赏学生。
(5)在对待教学上,要帮助、引导学生。
(6)在对待自我上,要认真反思 (教学前、中、后三个阶段) 。
(7)在对待与其它教育者关系上,要积极合作(同事及家长等)。
(8)课堂上要营造人人参与的氛围,激发学生的灵气。
(9)课堂上要注重人人参与的过程,张扬学生的个性。
(10)课堂上要给予人人参与的评价,促进学生的发展。
3.符合学情调查对老师的要求:
(1)尊重学生,一视同仁,平等对待每位学生。
(2)学识渊博,专业扎实,讲课有激情,富有个人风格。
(3)善于鼓励学生,不以成绩高低评价的学生,不打击学生自信心。
(4)善于调动课堂气氛,课堂有效,不随意拖堂。
(5)着装整洁,语言文明;耐心、幽默、敬业,微笑面对学生。
(6)注重不同学生的接受能力,讲课面对全体学生。
(7)教知识的同时,教学生做人的道理。
(8)不把个人情绪带进课堂,遇事冷静客观。
(9)平易近人,注重和学生沟通交流,与学生做朋友。
(10)宽容对待犯错误的学生,讲究教育教学方法,不挖苦、不体罚。
4.关爱和尊重每一个学生,重视学生的创新精神和传统文化精神的培养,师生关系融洽,深受学生欢迎。
5.热爱教育事业,富有改革、创新精神,积极实践学校“导师制”的相关要求,注重实施的科学性、针对性和实效性。
6.严谨治学,认真组织开展养成教育和自信心教育的相关活动,从活动中让学生体会到行为习惯和自信心的重要性。
四、评选方式
1.微信添加并关注公众号“苏州市纺织中等专业学校”,对话框输入“投票”,点击活动“我最喜爱的老师”参与投票。
2.评选方式:每人需要评选两位老师(01-17号评一位;18-34号评一位);
3.评选时间:2015年10月28日开始——11月8日(12:00)结束;
2015年10月27日 |